商标侵权的意思主要是,由于行为人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使用、注册其商标或者类似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并且损害了权利人的行为判定为商标侵权。在认定侵犯商标专用权后,商标侵权人需要向商标专用权人进行赔偿。 一、商标侵权的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二)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四)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五)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商标的专用权是一笔无形资产,几乎大多数的企业都有属于自己的商标,很多时候还能给企业创造财富。商标权人在面对侵权行为时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依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侵权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还可以让侵权人对权利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